《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9-11-11 11:47 来源:本站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8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亿,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0岁。健康是保障老年人独立自主和参与社会的基础,推进健康老龄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018年我国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老年人平均有8年多的时间带病生存,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患病人数接近1.9亿,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健康工作。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也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并设立了老龄健康司,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新增职责之一。
为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了《意见》。《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逐步缩小老年健康服务的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的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预防关口前移,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意见》的实施,对加强我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按照老年人健康特点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提出要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围绕这6个环节,提出了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健康教育。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预防保健。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三是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四是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五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六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标准建设,包括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长期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等标准,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三是强化学科发展,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五是强化信息支撑,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数据的汇集和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如何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培训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文件的宣传解读,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强化标准建设。抓紧制定完善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为各项老年健康服务提供遵循。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