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购买 8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买单1份保险产品
2017-02-07 12:26 来源:本站
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推出覆盖西安市全域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参保。政府将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
参保对象为60周岁以上本市常驻老人
根据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该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等五项原则。全市将统一政策、统筹实施,由政府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该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覆盖地域范围为西安市全域。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
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产品为准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的保险产品,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到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该保险的缴费分两种,“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的保险缴费标准,以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非“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准。“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将由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非“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将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老年人集体购买保险的,将由投保人作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费。
老人出意外 按合同由保险公司赔付
在赔付方面,“政府补贴人群”的赔付分为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照护费用赔付等三类,将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对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非“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项目和标准,将按照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给予赔付。
政府补贴所需资金,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分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托管区域)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负担;临潼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按8∶2比例负担;高新区、经开区所需资金由开发区全额负担。
市政府要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全力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与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事宜。保险公司应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的顺畅,及时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