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下调社保费率 足额支付确保职工待遇水平不降
2014-08-27 09:57 来源:本站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费率下降一半,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次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涉及险种较多,降低幅度较大,这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是首次。9月底前,陕西各市将出台本地区费率调整实施方案。
三项社保费率降一半
缴费费率调整的三种社会保险中,只有失业保险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负担。
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39.67万人、378.06万人、240.25万人,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42.07亿元,基金结存偏多,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可适当压减过多结存基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使基金结余率处于合理水平。从保障人数看,失业保险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已基本结束,失业人员呈逐年下降趋势,已从2007年19万人下降至2013年的5.66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人数也处在较为稳定的水平。这两方面因素都为降低费率提供了前提条件。
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全省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
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对于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按时足额支付 确保待遇水平
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说,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市级统筹。因此,费率调整工作要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下浮。各市要根据测算情况,及时调整基金征缴计划和基金预算,统筹做好基金调剂使用工作。9月底前,各市出台本地区费率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这一政策对参保单位来说减轻了负担,可以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各险种经办机构要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费率降低在短期内可能会给基金当期收支带来一定影响,但从累计结余看,我省的基金结余可以承受。各市要加强对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判,防止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标准,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