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启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进行财政补贴

2014-08-16 11:25 来源:本站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了《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将遴选家长、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政补贴;同时参考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城市地区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

  《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办园条件达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城市地区幼儿园规模原则不少于6个班,农村地区不少于3个班,并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开园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收费标准参考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住宿费由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同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

  教职工人数要按标准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两级评审最终确定幼儿园名单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市教育局在收到各县(区)初评结果一个月内,应对各县(区)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市级抽评通过后,每年7月份由各县(区)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进行分类支持。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补助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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