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宣告解决
2014-04-24 09:58 来源:本站
4月18日,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关于解决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情况通报会,会议宣布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方案除了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流程以外,考虑到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成因复杂,不应让社会组织和专职工作人员负担过重,在补缴系数上给予了优惠,对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不再加收系数。按每人缴费基数2000元计算,此举预计为社会组织节省补缴成本2000余万元。
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是指全国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自1992年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起,至2003年在京社会组织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期间的视同缴纳认定工作,及2003年至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这也被各方认为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为保障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会组织工作,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认真调研,精心谋划,于2012年4月起历时两年,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由社会组织自主申报,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组织,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统一收集,人社局统一审批,各区县社会保障机构具体落实的方式,共同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两年来,共召开由存在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社会组织参加的百人以上的会议三次;由各区、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的档案审查会议两次,从最初自主申报的127个社会组织存在养老遗留问题的1022名专职工作人员中,筛选出符合解决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416名。其中,在职人员386名,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在本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0名。后经6个区县人社局对以上人员的档案审定,最终确定了第一批材料完备且符合解决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241名,其余人员待材料补正后,再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