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2023-11-28 11:23 来源:本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会工作的集体领导,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事项:、
1. 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 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和年度工作总结;
3. 募集资金工作方案和基金的管理与投放;
4. 资助项目的设立与当年资助项目的安排;
5. 救助和慰问项目的立项;
6. 工作机构人事聘用及解聘;
7. 理事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根据第二条相关内容,需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副理事长在会前先行与理事长沟通报告,征得同意后,将准备上会材料交由办公室打印,做好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各位副理事长、各位顾问、秘书长参加,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理事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条: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理事长适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七条: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记录,会议所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整理成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初审,报理事长审签。送至各位副理事长、各位顾问,必要时发至各位理事。
第八条:本制度经2022年8月17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事项:、
1. 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 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和年度工作总结;
3. 募集资金工作方案和基金的管理与投放;
4. 资助项目的设立与当年资助项目的安排;
5. 救助和慰问项目的立项;
6. 工作机构人事聘用及解聘;
7. 理事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根据第二条相关内容,需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副理事长在会前先行与理事长沟通报告,征得同意后,将准备上会材料交由办公室打印,做好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各位副理事长、各位顾问、秘书长参加,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理事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条: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理事长适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七条: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记录,会议所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整理成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初审,报理事长审签。送至各位副理事长、各位顾问,必要时发至各位理事。
第八条:本制度经2022年8月17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