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2015-10-14 16:00 来源:本站
来源:西安老龄网
各区县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涉老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建设、促进家庭和睦的指示,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进一步增强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5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培育敬老家风 建设和睦家庭”。
活动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节”是10月2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家庭建设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与家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广泛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要通过在社区开办敬老活动宣传栏,在农村张贴敬老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传统家庭美德宣教宣讲活动,深入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播优良家风家训,提升尊老敬老意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好儿女,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其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在参与实践中自觉接受教育,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尊老爱幼、互爱互敬、宽容和睦的家庭文明新风,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入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结合起来,与“六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与发扬传统家庭美德结合起来。各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示范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力度,进一步扩大创建规模和范围,吸引更多行业、更多单位加入创建行列,为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提供相应的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坚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送法律维权知识到老年人手中,依法查处虐待老人、伤害老人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继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敬老月”为契机,倡导和鼓励全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长者送温暖献爱心,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困难、抗战老兵家庭,将物质慰问与精神关爱相结合,讲求实际效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市慈善会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敬老月”期间要开展慰问老党员、老战士(包括抗战老兵)、老劳模、老村干部、老“三八红旗手”等“五老”人员和基层老年协会会长、困难老人活动。其中省、市老龄办分别出资28万元和10万元用于慰问380名“五老”人员和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市民政局和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别从福彩公益金和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中出资100万元和40万元,为400名重度失能老人配置护理床垫,1000名中度失能老人配置轮椅。市福彩公益金支出200万元,用于城六区、户县部分老旧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支出50万元,慰问1000名生活困难失能老人。市慈善会出资50万元,慰问2300名65岁贫困老年人(含300名“五老”人员)和部分社区养老机构。各区县慰问5500名老人,其中:新城区500 名,碑林区500 名,莲湖区500 名,雁塔区600 名,未央区400 名,灞桥区400 名,临潼区 400名,阎良区200名,长安区500 名,高陵区300 名,周至县400 名,户县400 名,蓝田县400 名,具体慰问方案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四)认真组织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与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和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特别是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五)鼓励老年人积极发挥余热。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倡导老年人终身学习、奉献社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时代风尚。要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引导广大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教育、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老有所为”典型宣传和“银龄行动”逐步深入。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传承和引领作用,突出其在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中的重要地位,用良好家风促进党风社风,扩大对中青年群体的辐射影响范围。认真做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组织更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六)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组织好“老年节”的庆祝活动及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要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积极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要做好《老年周刊》等涉老报刊的征订工作,及时了解老龄工作动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重视老年群体的精神健康需求,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鼓励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提倡企事业单位举办社区讲座、科普宣传、文化产品赠送等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敬老月”活动的宗旨和实践,要把老龄宣传工作作为“敬老月”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增强敬老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细化内容,提供相应支持。各区县老龄办要充分履行牵头协调职能,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加强宏观引导、活动示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稳步推进。
(二)动员力量,整合资源。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协调配合,营造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密结合“老年节”的庆祝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敬老月”活动,参与敬老助老活动。要大力弘扬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成员在提供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广大老年人真正体会到晚年幸福。
(三)立足基层,务求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把“敬老月”活动关爱的重点对象明确为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老人;把“敬老月”活动的内容集中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把“敬老月”活动的效果体现在惠老助老,让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要运用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活动,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