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的老年人优待意见出台

2015-02-28 09:37 来源:本站

来源:中国老龄门户

    近日,市老龄办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等2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33条优待规定。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继2006年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等2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出台8年后,再次出台的更加完善、更加系统的老年优待新规,涉及老年人的方方面面。全面贯彻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
  在政策理念上,更加强调同等优待。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新增了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内容。如,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等资源可作为养老基地、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老年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等规定,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在优待内容上,注重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紧扣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的主题,优先考虑和保障孤寡、贫困、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内容涵盖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6方面,更加务实惠老。
  在执行落实上,更加注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现各区县(自治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在2020年前,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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