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受冷遇(健康险)

2014-08-15 11:07 来源:本站

来源:《生命时报》

    在即将到来的巨大社会养老压力面前,“以房养老”这个被热议多年的养老新方式终于开始正式试运行。但面对这个新生事物,人们普遍疑虑重重,保险界也反应冷淡,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养老方式一出台便遭受冷遇。

  今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宣布“以房养老”商业保险业务将于7月1日正式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试点实施。“意见”指出,上述四地的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期间老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处置权。

  这一新型养老方式被外界评为“看上去很美”。因为拥有产权的老人可通过“倒按揭”获得额外养老金,在继续享有房屋占有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有更多资金收入来提高晚年生活水平,特别是对一些丁克家庭、空巢老人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更有意义。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这一保险的推出是完全市场化的,为一些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个选择,是自愿的。

  然而,“意见”实施一个月有余,“以房养老”商业险却遭受冷遇,老人和保险企业似乎都在观望。记者致电多家保险公司后发现,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上报了相关产品,其余各家均在研究中或干脆说没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以房养老”保险遇冷,主要是各界存在以下几点疑虑:1.对于老百姓来说,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房产就像“传家宝”,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身故后把房子抵给保险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张女士告诉记者:“不到万不得已,我绝不会考虑这类保险,这会增加两代人的隔阂。”2.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政策、经济、法律环境还不明朗。首先,房屋受到产权年限的限制,使用权长短不一,比如70年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如何处理,国家在政策上还没定论,因此鲜有“倒按揭”产品推出。3.经济上,房价未来走向不明,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保险公司不愿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4.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对于房产的处理缺少法律支撑,可能面对产权纠纷等风险。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业内人士指出,想要加速“以房养老”保险落地,应该消除保险公司的担忧,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袁序成也表示,作为新生事物,此类保险还需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从国外经验来看,这属于比较小众的保险。最后,业内专家提醒,“以房养老”保险不失为一种养老方式的补充,但现阶段老百姓最好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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