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中宣部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
2014-07-09 09:44 来源:本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切实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尊老爱老、共建共享的理念,营造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明确了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以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为主要目标,以老龄重点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品牌为载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老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深化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人口老龄化意识,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确保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经济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深化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公民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帮助广大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通过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老龄工作的进展和成就,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和舆论引导氛围,增加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和决心。
《通知》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意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开展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敬老好组织、好单位、好家庭、好个人,培育选树宣传各类敬老典型,推动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提升敬老意识,提高为老服务水平,重点组织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集体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高龄、特困、空巢、失能、功勋老年人,开展老年优待、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为老服务等各类活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银龄行动”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坚定广大老年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引导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发挥老年人在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鼓励推出一批反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倡导尊老敬老传统美德,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老龄公益广告,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老龄重点工作、重点内容、重点时段宣传,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打造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教育平台,努力把老年媒体做强做大。
《通知》还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把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探索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载体、新路径和新方法,推进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