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出台养老服务新政策
2014-05-23 09:20 来源:本站
来源:全国老龄门户
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20年前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保障措施和重点任务分解等进行明确部署。
截至2013年底,厦门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6.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为13.63%,其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共4.08万人,占老年人口比例为15.43%,90-99周岁的老年人共3872人,百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共120人。此外我市现有60岁以上办理暂住的老年人口为6.5万。我市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比例大、老龄化势头猛、高龄老人比例高、照料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特点。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积极研究制定应对政策和措施,仅2013年就连续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这一系列政策将为厦门特区破解养老难题发挥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
《意见》明确厦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社区、90%以上街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为此,政府一方面要从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方面,发挥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上的主导、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土地政策、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投融资政策完善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如在落实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土地供应方面,从2014年起,在居住用地集中区域,结合现状用地条件,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今后,新建保障房项目和项目用地3公顷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中,应考虑划出用地配套建设乐龄公寓。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财政补贴方面,对已建成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从2014年起提高为每年给予每一张床位24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资助30个建制村,每个村10万元用于建设农村老年活动中心等。
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实施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及推进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制度,并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进入厦门养老服务业市场、建立厦台养老服务机构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和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