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责任险”能否减少纠纷

2014-04-11 09:33 来源:本站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 
    在高龄、失智、失能老人比较集中的养老院里,老人出意外是最让管理者揪心的一件事。一个老人出意外,一个养老院可能就要关门,这一问题将有望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和全国老龄办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争取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有效化解运营风险。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养老机构、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鼓励以省级为单位,由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共同制定统一投保的指导意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
    同时,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需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当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要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和除外责任,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保费标准、赔付方式、责任限额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各养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入住老年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赔付手续,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可减少意外伤害纠纷 
    据悉,在三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
    在已经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苏州市,住在护理院的孙大爷,起夜时一不小心摔倒造成了骨折,在医院治疗20多天后不幸去世。面对悲伤的家属和可能会提出的赔偿要求,护理院院长吴志杰主动说明:“护理院办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如果需要可以进行赔偿。”
    接到电话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快赶来现场了解情况并启动赔偿程序。最终,老人家属获得了2.8万元意外伤害赔偿金。老人的儿子说:“我们对这个赔偿还是比较满意的。”
    2010年开始,苏州在江苏率先引入商业保险,采取民政部门招标保险公司的形式,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目前,苏州市所有养老机构都投保了这项保险。
    据悉,在苏州,这一项目除了可以赔偿老人的意外伤害,前来看望老人的家属、为老人服务的护理人员在养老机构受到意外伤害也在赔偿之列。
    “参加保险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的保护,我们可以更放心主动地去办为老服务,而不再是缩手缩脚了。”吴志杰说,近两年来,不仅老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率降低了,演变成矛盾冲突的也几乎没有了。
    而没有开展这项保险的地方,对此是比较渴望的。天津市望园养老院的负责人白宝洋说:“我们民办养老机构,对这类保险的渴望更迫切,虽然我们照顾老人极其细心,但还是会担心老人出危险,摔倒啊,烫伤啊……养老院本来就是微利经营,一旦有老人出问题,面对高额赔偿,养老院也就别干了。”
保险费用是关键  
    在养老机构责任险试点过程中,财政补贴占保费大头。那么,如果政府不带头力推,该险种仅靠市场很难走得更远。
    据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2012-2013年,北京有349家养老机构参保这一险种,投保床位3.45万张,总保费539万元,政府补贴保费437万余元,养老院自付保费100万元。保险实施一年来,出险375起,已结案126起,共赔付215万元;未结案249起,预计需要赔付330万元。预计最后实际总赔付金额将超出总保费的10%左右。
    赔钱经营并非只有北京地区,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承保上海市青浦、宝山、闸北等七个区的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业务,至去年10月底,收取保费1100多万元,赔款支出1300多万元。
    对此,民政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课题研究组组长宋海英则透露,当初预计可以打个平手,但是这个保险谁也没做过,不能科学地预测它的风险到底有多大。此前只有上海有这种保险,连续三年赔钱,后来上调了保费,才打了个平手。
    宋海英同时强调,目前对承保该责任险种的险企都下赔钱的结论为时尚早,大部分案件处于治疗或整理索赔单据中,至今年8月才有可能得出今年全部数据。同时,一个险种至少要经过五年实践才可能有数据做支撑得出是赔是赚的结论。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目前,该险种前期做的规模不大,只是个别公司在个别区域承保。但保险要遵循大数法则,要有足够的机构地区参与其中来摊薄风险成本。他还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意外伤害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建立合理认定责任事故、妥善解决赔偿纠纷的规范化程序,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有利的环境,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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