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和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2022-08-18 11:25 来源:本站
为规范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管理工作,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基金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所有捐赠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二、捐赠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接受境外捐赠时须先报外事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捐赠者。
四、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基金会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致谢,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五、本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本会工作相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基金会所有,必须交回基金会。赠予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理事会酌情处理。
六、鼓励理事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对本基金会进行捐赠,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七、本制度经理事大会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